发布日期:2024-06-04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2024年和2025年的节能降碳行动进行了部署。
《行动方案》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以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量等具体目标,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出台《行动方案》表明了即使面临经济发展的巨大挑战,国家也高度重视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并仍在尽最大努力完成制定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众所周知,国家制定的五年规划包含众多指标,有些指标是预期性指标,比如GDP增长率、能源生产量、全社会用电量等;有些指标是约束性指标,比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等。预期性指标一般可理解为希望达到的,而约束性指标则可理解为需要达到的。
基于此,《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围绕评价考核、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节能监察、统计核算等5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这些行动和机制要求,就是要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节能降碳高度重视,将尽最大努力提高完成节能降碳目标的程度。
面对降碳压力,碳市场扩容势在必行。《行动方案》提出了6项支撑保障措施,明确指出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结合《行动方案》的节能降碳目标,应优先考虑那些碳排放量大、数据容易核查核实、碳配额也容易分配的行业。同时,从减少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影响角度,可把欧盟CBAM覆盖的行业作为优先考虑的部门。结合这些考虑,“十四五”期间应优先考虑把氧化铝、水泥、钢铁纳入全国碳市场。氧化铝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5%—5%,水泥占10%—12%,钢铁占13%—15%,这三个行业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0%,再加上电力行业约占的45%,这样“十四五”期间全国碳排放总量约75%就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在全国碳交易体系扩容包含了3—4个行业后,考虑引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入市进行交易,然后逐步增加交易品种,加快产品与服务创新,助力提升市场流动性。
把落实《行动方案》与推进全国碳市场发展融合,既有助于全国碳市场发展和完善,也有助于发挥碳市场的激励作用、以最低成本实现《行动方案》中提出的节能降碳目标。而且,扩大碳市场的参与行业和主体范围可以毕其功于一役,不仅有助于以更低的成本实现2024年—2025年节能降碳目标,更有益于降低实现国家制定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等中长期目标总的履约成本,最大化发挥碳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
(作者系天津大学卓越教授张中祥)
报道网站:中国经济时报